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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頁更新日期: 2018-02-23 |
東方學校財團法人東方設計大學
圖書資訊處圖書館臨時借書證辦法
107年02月07日行政會議審議
第一條 東方設計大學圖書資訊處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因應提供多元服務讀者使用本館館藏之需求,在不影響本校師生權益之前提下,特訂定東方設計大學圖書資訊處圖書館臨時借書證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以為管理依據。
第二條 適用對象:
一、本校兼任教師。
二、已錄取本校研究所之準研究生。
三、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。
四、修業期限一學期以上之本校短期研修生。
五、本校畢業校友。
六、本校編制內之退離職教職員工。
第三條 臨時借書證申請方法及有效期限:
一、本校兼任教師:
(一)臨時借書證申請手續:
(二)臨時借書證有效期限:以聘書之聘期為依據,延長聘期者,請攜帶新聘書影本及臨時借書證到館申請延長期限。
二、已錄取本校研究所之準研究生:
(一)臨時借書證申請手續:
(二)臨時借書證有效期限:以學期開學日為截止日。
三、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:
(一)臨時借書證申請手續:
(二)臨時借書證有效期限:以該推廣教育學分班之修業期限為期限。
四、修業期限一學期以上之本校各種短期研修生:
(一)臨時借書證申請手續:
(二)臨時借書證有效期限:以該短期研修之修業期限為期限。
五、本校畢業校友:
(一)臨時借書證申請手續:
(二)臨時借書證有效期限:自辦證日起一年,證件到期日前可以再次展延有效期限,展延臨時借書證有效期限無須再繳交任何費用。
六、本校編制內之退離職教職員工:
(一)臨時借書證申請手續:
(二)臨時借書證有效期限:自辦證日起一年,證件到期日前可以再次展延有效期限,展延臨時借書證有效期限無須再繳交任何費用。
第四條 臨時借書證之借書冊數、借期依本校「圖書資訊處圖書館閱覽及借閱規則」辦理。
第五條 若申請人離職、未能繼續就學、毀約,且借書未還者,單位保證人需負催書、賠償之責;若為繳交保證金者則由保證金扣除,餘額繳交本校出納組。在借書期間若有逾期、遺失或損毀資料者,得沒收保證金。
第六條 若保證人原職務更換或離職,得暫停申請人之借閱權利,待申請人重新填具申請表更換保證人,並到館重新簽證。
第七條 繳交保證金者,所辦理之臨時借書證若不續用時,申請人需持臨時借書證至本館填具申請表辦理註銷手續,保證金應於還清所借書籍,並完成臨時借書證註銷手續後始可無息退還之。
第八條 臨時借書證應妥善保管,證件遺失時請備妥有效身分證(或護照)正本與一吋半身照片乙張至服務櫃檯辦理補發。若未即時掛失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,原申請人應負賠償之責,不得異議。
第九條 臨時借書證限申請人本人使用,不得借予他人使用或持他人證件借書,如經發現,本館有權立即停止其借書權利。
第十條 至本館借書或閱覽時,希遵守本館之相關規定,否則將取消其借書權利。
第十一條 如有特殊情形時,須由承辦單位統一以專案方式經校方簽核同意後始可辦理。學員修業期間得憑臨時學生證借書,承辦單位主管為學員之保證人,需負催書、賠償之責並辦理學員之離校手續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 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