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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頁更新日期: 2018-02-23

東方設計大學圖書資訊處
圖書館網路資源檢索教室使用施行細則

 中華民國91年12月6日圖書館館務會議訂定
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 99 年 07 月 27 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 101 年 09 月 26 日 圖書館館務會議修訂通過

 

第一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為推廣本館館內各種設備及資源之使用,並提供館內讀者更多電腦設備以供查詢利用各種電子資源,特訂定本辦法以為管理之依據。

第二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開放時間:8:30-16:30;週六、週日及寒暑假期間不開放。

第三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開放對象:凡本館讀者皆可使用,惟使用時請持本人借書證(學生持學生證,教職員持識別證,校友持校友證)。

第四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場地及設備使用優先順序:

 1.本館所排定之資源推廣利用相關課程,及各類活動。

 2.除上述使用時間及目的外,本場地之電腦設備開放給館內讀者使用。

 3.凡遇有本條第一項之情況,則使用時段之前後半小時不開放。

第五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教室之網路使用規範須遵照「東方設計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要點」之規定。違者停用其讀者權限二個月。

第六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教室內之電腦設備禁止自行下載、玩遊戲軟體、安裝各式非經本館同意之軟體及從事非法及色情行為等。若經發現,違者停用其使用本館各式資源一學期。

第七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使用本教室內之各種設備時,須遵守場地的相關管理規定,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公物,使用者處以停用讀者權限二個月,並需賠償相關修復費用。

第八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讀者在使用電腦設備之前,若發現設備有損壞,或週邊配備遺失者,應立即向館員反映。若讀者未向館員反映而逕自使用,經館員發現時,當時之使用者需負起相關之維修賠償費用,並處以停止讀者權限二個月。

第九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施行細則經由圖書資訊處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