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更新日期: 2018-02-23 |
東方設計大學圖書資訊處
圖書館團體諮商室使用辦法
98 年 03 月 06 日 館務會議訂定
99 年 07 月 27 日館務會議修訂通過
101 年 09 月 12 日館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、 東方設計大學圖資處圖書館 ( 以下簡稱本館 ) 為充分發揮本館團體諮商室功能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、 本館設置之團體諮商室,為提供本校師生作為有關教學、課業或學術性活動之用。
第三條、 本館團體諮商室開放時間為開館當日開館後半小時 起至閉館前 半小時止。
第四條、 使用人數以五至十二人為限。
第五條、 申請人憑教職員識別證或學生證直接至本館流通諮詢服務 檯 辨理。依申請時間先後 次序配借 。預約以 7 天內為限,凡預約時段逾 30 分鐘未至館借用,將自動取消預約。
第六條、 借用者使用團體諮商室時,得於一樓流通諮詢服務 檯 領取鑰匙,凡借用結束 於離館時 應自行將門鎖上,並繳回鑰匙;遺失者應負賠償責任。
第七條、 凡借用結束時,得用畢後至流通服務台辦理歸還手續。申請人逾時歸還 1 小時,停止借用團體諮商室之使用權 一週 ,以此類推。
第八條、 團體諮商室之借用,以 4 小時為限,不得續借,超過使用期限未遷出者, 本館得逕行 將該室物件取出集中保管。
第九條、 使用時如欲變動室內桌椅陳設,須先經本館同意,並於使用後恢復原狀。若發現館內設備因不正常使用而毀損者,須負賠償之責。
第十條、 申請人需 按排 定之團體諮商室使用,不得交換或轉讓他人,違者停止其團體諮商室之使用權一學期。
第十一條、 使用人如需利用本館之書刊,請依下列規定辦理。
1. 期刊、參考書、報紙請就原處參閱, 勿攜入 團體諮商室。
2. 一般圖書請先向流通諮詢服務 檯 辦理借書手續後,方可攜入團體諮商室。
第十二條、 使用團體諮商室時,應將門戶關閉,並儘量放低聲音。室內不得有吸煙、飲食及其它不當行為,違者全員停止團體諮商室之使用權一學期。
第十三條、 為保持團體諮商室之整潔,使用後請自行清理垃圾,白板及桌面擦拭乾淨,桌椅擺設整齊,關閉電燈、空調、門窗,並將借用物品及鑰匙歸還。
第十四條、 使用人如有貴重物品請自負保管之責,如有遺失, 本館概不 負責。
第十五條、 本館遇有 必要時、或使用人違反上述規定,得隨時通知收回。
第十六條、 凡上述條文未及規範,而使用人有不當之情事時,本館皆得酌情處理或報請相關單位處理。
第十七條、 為確認責任歸屬,各借用人請於使用前先檢查,前使用者如有違規情事,得於十分鐘內通知一樓流通諮詢服務 檯 處理。
第十八條、 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