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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頁更新日期: 2018-02-23 |
東方設計大學圖書資訊處
圖書館電子資源服務準則
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19 日 圖資諮詢委員會訂定
中華民國 99 年 09 月 29 日圖資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 101 年 09 月 26 日 圖資諮詢委員會修訂通過
二、本準則適用之電子資源,包括電子資料庫、電子期刊、電子書及其它新興電子媒體。
三、本校教職員工生依下列方式使用電子資源,但使用授權有特別規定者,依合約規定開放之。
1.於本館設置隨選視訊暨網路資源檢索區使用。
2.透過校園網路於校園合法授權網路位址範圍內連線使用。
3.透過密碼確認連線使用。
4.讀者得向多媒體中心流通檯換證後,於隨選視訊暨網路資源檢索區使用。
四、使用電子資源時應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電子資源使用規範,不得有下列行為:
1.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
2.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。
3.帳號借予他人或冒用他人帳號使用電子資源。
4.架設違法網佔供公眾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
5.其他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
6.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,違反上述規定者,依圖書及資訊中心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。
五、本校教職員十人 ( 含 ) 以上,可向本館申請電子資源利用教育訓練課程,並應於上課日一周前辦理預約登記。上課時間由本館另行公告之。
六、本準則經圖資諮詢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